每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我们都能看到很多岗位是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尤其在国考中更是很多专供应届毕业生岗位。拥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很显然能够在公考中占据很大的优势。那么到底怎样的情况才算应届毕业生呢?每个省份对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有何不同呢?小编下面就给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以下统计时间均按2019年计算
国考:应届毕业生界定: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留学回国人员在2017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2、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没有明确规定的省份
浙江、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宁夏、青海、重庆、福建、陕西、内蒙古、贵州、广东省考、西藏
以上这些地区,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没有仅面向“应届毕业生”或“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报考这些地区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其实就不需要纠结自己是不是应届生身份了,因为不论你是或者不是对报考没有影响。
有明确规定的省份
广西
应届毕业生界定同国考。
除此之外还具体界定了何为“落实工作单位”:
是指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除此以外就是“未落实工作单位”。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2019年毕业的,应在2019年7月15日前提供经认证的学历学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未经认证的,不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