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者,记4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者,记4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在我校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记25分;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
3.获得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者,记25分;参加老师科研项目,担任助理工作者,记15分;
4.参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12分。
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分D的计分方式
1.在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文化艺术比赛、学习竞赛、体育比赛者,依据下表记分,参加网络答题比赛以及非官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冠名为“全国xx大赛”“xx省xx大赛”等不予认定。
2.参加校级、院级文艺演出活动,分别记6分、4分,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2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依照下表记分:
说明:如有合作者,则共同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减半记分;每学期在校、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积分累计不超过30分。在论坛、自媒体平台等校外媒体发表的不需要编辑审核的作品不再加分。
4.参加文化艺术、身心健康、体育类学生团体,每学期参加2次以上本学生团体活动并提交学期总结者记10分;
5.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校体育运动队,并完成训练任务者,记15分。
学生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分E的计分方式
1.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学生干部或学生团体干部者,依照下表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