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什么是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的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NO.2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内容
1.国家、省、市和学校设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河南省教育厅立项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2.各级政府机构、教育部与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及校属单位举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或相关的科技与学科竞赛等活动;
3.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培训及相关学术报告;
4.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创办企业、创新创业和社会调研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5.其它可以认定为创新创业类的实践活动。
NO.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
1.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组织工作。各学院是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审核和成绩录入等工作。
2. 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安排,从第2学期至第7学期(五年制专业从第2学期至第9学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活动,修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每年9月份,学校认定一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须在第7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9学期)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学分的学生,须在第8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10学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补修申请,补修相应学分。
4. 学生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5.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6.对弄虚作假学生,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NO.4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记录与用途
1.学生取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2.学校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优评先时,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的学分,超出2学分的部分,按照相近原则,可以自愿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的学分。申请程序和规定按照教务处要求办理。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及学分认定细则》
Part 06
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设1学分,主要内容包括公益劳动、课外技能和文体竞赛。
未取得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素质拓展成绩记载实行积点制。
积点超过8.0(含)的,评定为优秀;积点介于7.0(含)—8.0的,评定为良好;积点介于6.0(含)—7.0的,评定为中等;积点介于5.0(含)—6.0的,评定为及格;积点在5.0以下的,视为不及格。
公益劳动
1.班级集体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出具公益单位证明和学生名单,每人次计0.2个积点。
2.担任学院和校内职能部门非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计1.0个积点。
3.学生自愿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志愿单位出具证明的,每人次0.2个积点。
4.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包括运动会方队、运动会服务、学院文艺晚会服务等),每人次计0.5个积点(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和名单)。
体育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列入学校秩序册,并参赛),每人次计1.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运动会(学校体育教学部出具名单),每人次计2.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3.参加学院运动会,每人次计0.5个积点,参加运动会获得奖励,每人次加计0.2个积点。
文艺活动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艺演出,每人次计1.0个积点;学校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1.0个积点。
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演出(学校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出具名单),每人次计2.0个积点;获得奖励的(有证书),每人次加计2.0个积点。
3.参加学院文艺演出活动,每人次计0.5个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