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超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强化信用治超监管五大部分。
具体实施措施有:1.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提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阶段的要求,明确了车辆检验、登记管理及车辆改装的主管部门职责;
2.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提出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提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义务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禁止性行为;
3.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提出了监管举措,同时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提出要求。
● 3月1日起 云南这地货车通行限制有变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通告(试行),其中对新能源货车、皮卡限行和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等方面进行调整。
公告详情如下:
一、全面解除皮卡车通行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进一步优化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使用环境。
二、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实施内取消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三、优先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自2023年3月1日起,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涉及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水、电、气、粮油、蔬菜等)的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除第二条规定的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车辆外的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厢式、封闭式(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允许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五、持续强化其他车辆在禁限行区域、时段管理和服务。除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仍然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入城通行规定公告(第2号)》执行。
六、加强县城区货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满意度。
● 交通部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其中,在持之以恒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方面:
1、抓好常态化查纠整改,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
3、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部省联网,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 国办一号文要求: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日前,国办一号文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 两部门发文: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