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讲,实打实的保租房项目,目前主要靠国企平台在支撑着。
讲站位、讲政治,并总是拿个别项目来撑场面。但是,如果从可持续筹建和运营的角度来看,如果打算将它作为未来住房“主体类型”的角度来看,目前设计的保租房模式可能不可持续。
那么,问题出在哪了呢?
从供给端看,保租房的筹建运营模式,与当下高成本(土地和房源成本高、融资成本高、机会成本高)、投资回收期太长、企业要盈利等,难以协调。进一步,土地或房屋业主对不动产价值的认识,还停留在房价高涨时期,导致收房高成本,或干脆收不到;而人口净流入的地方政府,仍旧依赖地产,常态化刺激需求,固化了土地或房屋业主对不动产价值虚高的认识。
从需求端看,上面讲的供给端的问题,地方政府政策导向等,也加剧了租客对于买房的决心。另外,租赁房源权利边界不清晰或者说“租赁权”太过弱势。最典型的就是,社区或物业对于租客和房东的另类对待,租赁秩序非常不稳定,导致很多人将租房作为权宜之计。
那么,该怎么办?
近日,厦门大学赵燕菁教授提出一个非常有创新性的制度设计:重新启动98年式“房改”,打造“先租后售”、“租售联动”的保租房模式。
新模式下,保租房先以低租金、低门槛(无房、有稳定就业)租给广大的新市民。然后,限定5-10年锁定期,在这期间只能租住,不能交易。解禁期结束后,租客可买回并转化为商品房。
制度设计上,前期缴纳的租金可以抵扣房款;售价也很低,可以是成本价或“成本加成”。这样,新市民就变为有产阶层,新市民家庭就以最快速度致富。由此,3-4亿的新市民可以分享城市公共服务提升的溢价,也就是房屋增值。
对赵教授的观点,笔者非常认同。
因为,这样的制度设计,解决了2个大问题,一是保租房的投资运营接地气,二是可以大规模筹集建设。总结来讲,如果无法与可交易的产权对接起来,保租房很难规模化筹建和运营。
1998年之前的福利房,就是如此。
1998年祭出“房改”,原因不是福利房本身不受欢迎,而是廉租性质的福利房无法规模化供给和维护。“房改”后的公租房也是如此,保租房似乎也难逃这种结局。98年“房改”后20多年,商品房市场之所以快速发展,在于福利房低价卖给租户。这样,收回了一大笔初始资金。
于是,经济适用房(98年后商品房的主体)能大规模推下去。
1998年房改之前,城镇职工真的没啥钱,手上有几万元,就是有钱人了。要搞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真不具备条件。但是,之前缴纳的租金抵掉一部分房款,再凑个几万元,一套房就到手了。别小看这几万元,对后面积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起到很大作用。
等到后面商品房市场发展起来了,这些人群把手上的房子卖掉,就积攒起了更大一笔收入,加上按揭后来也蔚然成风,就能买得起开发商的商品房了。当下形势和1998年房改那时,基本是一样的。
对于新市民来说,他们手上没太大积蓄,很难付得起商品房首付款。即便付得起首付款,也付不起月供。
保租房若可以“先租后买”,就会调动起新市民的积极性。先租个3-5年没问题,既能解决体面的居住,还能在这几年攒首付、攒月供。几年以后,就可以轻松地把房子买下来。
而且,有恒产者才有恒心。
相比商品房产权,租赁权非常弱势,造成租住就是权宜之计,所有租客都节衣缩食攒首付(1-5月份居民储蓄同比增长50.6%),导致内需和消费不振,而商品房市场还萎靡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