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月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标准,保障流通过程中的可存储性、不可伪造性、不可重复交易性、不可抵赖性。
《规划》提出,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综合考量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发行系统与存储系统、登记中心、支付交易通信模块、终端应用等,探索建立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基础架构标准。
海外方面,当地时间2月8日,俄罗斯政府内部人士透露,俄罗斯政府已批准数字货币流通监管立法理念。俄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在该国的市场流通进行严格监管,并将进一步保护普通投资者的权利,俄财政部和央行将会在2月18日前制定相关法案。这意味着,俄罗斯不会全面禁止数字货币在该国的使用、兑换和流通。
此前,1月20日,美联储发布央行数字货币(CBDC)白皮书。美联储表示,在没有得到行政部门和国会明确支持的情况下,不打算继续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最理想的形式是有具体的授权法律。
机构分析认为,推进数字货币创新发展是继碳中和之后的又一个全球共识,中国在这一轮竞赛中已经抢得先机。1月份,美联储公布了美国首部数字货币白皮书《货币与支付:数字转型时代的美元》,探讨央行数字货币利弊,这对央行数字货币未来的发展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推进数字货币创新发展是大势所趋,数字货币相比于目前的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具有以下优势:
1.支付更加安全,具有可存储性、不可伪造性、不可重复交易性、不可抵赖性。杜绝了假钞的危害。
2.成本更低,不需要制造硬币与印刷钞票。
3.公开透明,账户是实名制的,交易可追溯,属于半私密性账本。受国家监管,可以有效减少洗钱、诈骗、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
(例1:电信诈骗者张三在网络上诈骗了1万元数字货币,被举报,公安机关可以追溯这笔交易从而确定诈骗者的姓名冻结其账户。例2:王某贪污腐败,大肆挥霍,账户收入支出大幅增加,被监测到数字货币账户异常从而绳之以法)
4.保护隐私,微信支付具有留痕性,支付完成后我们的账户信息都是在交易记录中有所显示的,这可能会造成隐私的泄露,而数字货币是匿名的,可以有效保护我们的隐私。
总结:数字货币的发展为必然趋势,有利于国家监管钱的流向。对进行违法犯罪工作的群体进行了“致命打击”。同时贪官也会出现有钱收不了、收了不敢用的尴尬局面,推进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