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企业和社保公司是两个职能部门,各有各的政策法规需要执行。
档案丢失是企业人事部门的失职,应该企业负责。
而社保公司为职工办理退休时,是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和规定的。
全民固定工(包括下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是必须通过档案对全民固定工(包括下岗职工)的出生日期进行确认的,而且出生日期的确认,是必须以档案为准的。
除此之外,9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全民固定工(包括下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时,还要对该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和核定,而确认和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唯一依据,就是档案中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
如果档案丢失,全民固定工(包括下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公司就无法认定该职工的出生日期和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如果全民固定工的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包括下岗职工),该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就无法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