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A:
基本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工伤康复。(注意: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到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
(3)到工伤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待遇。
Q: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A: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Q:
徐州市区工伤认定申办机构联系方式?
A:
市工伤处(工伤认定):85805816(工伤鉴定):85805799
劳动关系篇
Q:
职工工作多久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A: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