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先生听到这一消息后,直接傻了眼,当时说得好好的储蓄项目怎么说不承认就不承认了。
骆先生还是有点无法接受银行所给他的说辞,为了让他们了解情况,他又把当时自己存款的储蓄规定,和银行详细地说了一遍。
在1989年的时候,中国的农业银行青县的支行,推出了一个生活基金的储蓄。并且在当时还大肆地进行了宣传。
当时说可以自主地选择9年期,12年期或者,15年,20年的四种存款方式之一。
但是其中20年的利息是最为客观的,当时银行为了让客户更加明白存款到期后的利息数额,还特意设计了一张利息的一览表。
在这个表格上清楚地写着,存进去的200元,400元或者1000元等不同的金额,在不同的年限下可以拿到多少的利息金额。
其中上面也清清楚楚地写着如果存入2000元的本金,那么到20年之后利息就会为9万元。
2000元或许在现在就是几顿饭钱,但是在当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当时有不少人一年所得工资或许都没有2000元。
不过,骆先生是个生意人,当时恰好赶上了改革开放,他抓住了时机,所以他手里也攒下了一些钱。
而且当时他手里也有着其他的钱,所以他考虑了一下,觉得存进2000元,20年后到手9万元很划算,所以他往农业银行里存进了2000元。
存进去之后,骆先生就没再管他了,因为存的时间20年之久,而且又是在银行,他也不怕钱会中途没了,所以他就一直安静地等着,以至于到最后如果不是自己无意间找到,他都忘了这件事。
可就在他和银行详细地说完这些情况后,银行依旧表示只能给他9千的利息。
这一切都让骆先生忍不住的生气,他努力地压制自己的怒火朝对方问道:
“你们当时自己跟我们这些人承诺的,当时说得那么好,现在说不给就给了,凭什么?”
银行工作人员面对盛怒的骆先生,只好解释说:
“不是我们不给你,是如今国家确实是有规定,银行的存款最多就是5年,您说的20年的定期这个事情,现在不符合国家而标准啊。”
不过骆先生对这个解释却表示十分的不满意,他认为,正是因为在国家政策变更时,银行没有做到告知的义务,所以才导致了他有了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当时自己存钱的时候是20年前,国家并没有这个规定。
那个时候他又不知道,之后国家会出台什么政策,就算现在的政策固定了,银行也不可以设立超出规定的存款项目。可是这个政策,也不应该适用在20年前的存款项目里。
不过不管他如何和银行争论,银行都无奈地表示无法把骆先生的利息兑现。
最后骆先生没有了其他的办法,只好上诉了法院,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给自己找回公道。
不过最后的结果依旧没能让骆先生满意。
按照当时的规定说,客户是可以选择按照现行利率计算保值,也可以按照现行利率计算保值的方式进行储蓄。
而当时的骆先生选择的项目就是利息最高的一个。
而且就算不保值,2000元存了20年,按照当时的政策,也应该有了4万多元的利息,而不是才几千块钱。
不过就算是这样,在最后青县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也是驳回了骆先生要求银行支付9万左右利息的请求,并且支持银行的判断,判定银行只需要给九千元的本金还有利息就可以。
不过这个判定结果骆先生却是完全不能接受,更是无法理解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