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手段之所以被称为“软”,是因为其往往是通过间接方式造成损害或者伤害,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滞后性,难以取得直接证据。这就给犯罪行为和案件性质的实际认定带来了困难。对此昨天公布的《意见》对可以认定为“软暴力”的客观情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包括黑恶势力实施的、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携带凶器实施的等情形。
此外,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的“软暴力”也列入其中。
如何明确“软暴力”法律界定?
中国人民大法学院副教授 程雷:网上比较典型的软暴力,就是自己或者是雇佣他人在网上发帖进行恐吓威胁,以及诽谤侮辱他人,给他人造成一种巨大的心理压力等等,这种都可以视为网上的软暴力。
《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中国人民大法学院副教授 程雷:为了讨债,为了霸占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源就进入别人住宅,未经允许,对方不愿意,但是他又不离开。如果是以黑恶势力集团实施的这种反复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给公民造成了心理上的恐吓恐慌,这样就构成了软暴力当中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套路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社会上的“套路贷”案件日益猖獗,它们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展开违法犯罪活动,因为具有欺骗性强、被害人多的特点,社会反响非常强烈。此次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 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迷惑性隐蔽性强 “套路贷”危害大
“套路贷”是近年来兴起的危害巨大、迷惑性和隐蔽性很强的犯罪手法,且已成为很多黑恶势力的一种犯罪手段,司法机关也面临着甄别难、处理难的问题。
2017年9月安徽芜湖的小秦看中了一款刚刚上市的手机,因为手头钱不够,他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暂借三万块钱。签了借条,办了手续之后才发现,拿到手的钱却只有22500元。
受害人小秦:他说,第一个月3万块钱一个月的利息是2000,他给我扣掉了,扣掉了,还有上门的费用。
所谓上门的费用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人上门查看借款人家庭情况,家住在哪里,摸清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底细,这也是要收一笔费用的。一个月后,由于钱不够,没法还,小秦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了公司,公司的业务员帮他介绍先去别的公司借几千块钱,先把这三万元借款还掉。等小秦去了另外一家小贷公司借来钱,回来还钱的时候,又出现了新状况。
受害人 小秦:在他们家借钱了,再到别人家借钱的话就算违约。我拿了三万块钱,然后他说你违约了,必须给我重签一张借条,签4万块钱。
小秦不想签这个借条,这时小贷公司的人就开始对小秦使用暴力。
受害人小秦:上去就给你一顿拳打脚踢,硬逼着签的,没办法,只能签一个4万块钱的。
为了偿还三万块钱,小秦被逼拆东墙补西墙,先后与二十几家套路贷公司借款,最终债台高筑。其实小贷公司早就盯上的是小秦名下的房子,一旦欠债越来越多,最终的偿还办法只有一个:卖房子。
受害人小秦:是被这些小额贷款公司一手操作卖掉了。全还掉了还不够。
看清“套路贷”非法占有的真面目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融资流通的加快,各种各样的民间借贷开始出现,在大多数时候,这些民间借贷行为成为了金融流通当中的有效补充,满足了一定的金融需求。但是“套路贷”却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披着“借贷”、“抵押”、“担保”等等外衣,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那么,在实际司法实践当中,又该如何区分哪些是非法的“套路贷”,哪些又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卢建平:在比较典型套路的案件当中,被害人甚至不是被骗,他是被各种各样的暴力,软的硬的语言的行为的精神的或者物质的暴力,给包围着。他无法反抗,无力反抗。所以,会在非法债务的漩涡当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