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列举了“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债”。
注意!特殊情况下应酌情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了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应该酌情从重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卢建平:(意见出台)第一个意义就是回应实践的这种需求。第二个我觉得有助于统一我们司法机关的认识和行动。第三个,从法律从政策角度来说,现在的意见具体内容其实也并没有超出我们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实践当中出现了一种比较新型的带有欺骗性质的犯罪,我们不要被它的表象所迷惑,要抓住它的本质。
如何处置涉黑恶势力的财产?
此次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了依法对黑恶势力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意见》明确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藏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与者也应当适用财产刑”以及对“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关联犯罪要深挖和打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洪宪:这次《意见》里面就赋予了我们司法机关关于大范围涉案财产的调查,处置追缴没收的这样一个权利,改变了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对黑恶犯罪的财产剥夺不够,判罚不坚决这样一个问题。另外一个方面,既强调追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财产,同时也要充分保障合法的财产权。既要剥夺犯罪人的利益,也要保障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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