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1、初次就诊的门/急诊病历(简称首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尤为重要,这是保险公司格外重视的理赔材料)
2、如后续仍然是在门诊治疗的话,须准备每一次的复诊病历(如涉及门诊检查,须提供检查报告单)
如后续住院治疗,需要在出院后一段时间前往医院的病案室,复印全套住院病历,一般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医嘱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
3、门/急诊医疗费发票、门/急诊医疗费明细
4、如住院治疗,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汇总清单
5、意外伤害证明
人身意外医疗保险很少区分门诊和住院,所以大部分情况下,门诊和住院的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相对于疾病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对首次就诊病历的要求更为严格。在此提醒:如不慎发生保险事故就医,一定要在就医结束后看医生是否书写病历,如果没有记得向医生索要(向患者提供病历是医生的义务,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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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证
一、社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工伤、公费医疗、单位报销、第三方报销/赔偿或补偿,以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的证明
在办理理赔前,如果医疗费在其他途径报销过一次,发票原件被原报销机构收取了,该如何处理?
1、一般来说,本地就医社保报销是不收取发票原件的,报销金额在发票上直接体现,那么需要递交的理赔材料种类一般是不变的。
2、如果社保报销后将发票原件收取,则需要提供医保结算单并盖医院或者医保中心结算章 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并且盖医院或者医保中心的结算章。
3、如果是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后,有些保险公司是在审核发票原件后将原件退回,但是会在原件上盖有理赔章,并写明已报销的金额。另一些保险公司会收取原件不予退还,但是会出具理赔分割单以及发票原件的盖章复印件。
二、意外伤害证明
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受理与人身意外伤害相关的保险赔偿时,还会要求被保险人一方提供意外伤害证明等材料(比如:伤情照片、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事故证明、警方出具的事故证明。有些旅游保险还须提供参加旅行的凭证,比如旅游照片、旅行合同、登机牌等等)。总之,这些材料都是为了证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的真实性。
三、其他证明
目前,很多保险在投保时,不做核保要求,但是保险公司会出具投保前告知,对不予承保的健康情况、职业情况进行告知。比如:仅承保职业类别表中1-4类职业,再比如为2周岁以内幼儿投保少儿医疗保险要求出生时体重≥2.5kg。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就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种证明》、显示出生时体重信息的《出生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