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渠道:
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请使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查账征收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等税费种请使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请使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或“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一)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请在电子税务局先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其他税种申报,请填写《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表。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请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或“消费税纳税人申报”。
以增值税申报为例(适用3%征收率):
一、按月申报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或按季申报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30万):
1、税款属期内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无需自行申报,系统自动申报。
2、税款属期内只开具普票的:未超定额的,纳税人无需自行申报,系统自动简易申报;超过定额的,开具普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3、税款属期内只开具专票的: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2栏。
4、税款属期内既开具专票、又开具普票的:开具普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开具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2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