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项:如果是到税务机关代开的普票,其代开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还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此表。
其他税费种申报
请点击“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左侧菜单【综合申报】→【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进行申报。
选择纳税期限(按季或按月),然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填写税款属期内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代开、自开发票额合计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的应税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填写。
实际经营月份系统默认为12,以前年度确认登记的纳税人,无特殊原因无需修改;如本年度4月确认登记的纳税人,实际经营月份则为9。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按月申报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或按季申报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30万):
1、税款属期内未开具专票的:系统自动对城建税等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纳税人无需进行申报操作。
2、税款属期内开具专票的:需缴纳城建税,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自动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鲁财税[2019]6号)。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应税项填写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其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需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并在减免税额栏录入减免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税项填写专票不含税销售额,减免性质选择"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