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检察志
—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
县检察院重建初期,未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由政工部门负责。
1980年起,县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并配备政工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996年7月,副检察长巴乐勤兼任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2002年5月机构改革,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
2008年3月,县检察院成立督察委员会,检察长刘忠太任督察长,下设督察办公室,隶属纪检组管理。
2010年6月12日,县编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县检察院增设纪检监察室的批复》(垦编办发〔2010〕17号),同意设置纪检监察室,为内部机构,核定编制2名,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配合院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全院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对检察人员执行廉洁自律、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院办案安全防范及队伍日常管理进行全面检务督察;对涉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控告、申诉进行受理、初核;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2012年7月,县检察院设立检务督查局,挂纪检监察室牌子。主要负责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制定县检察院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对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承办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2017年,区检察院设有纪检组,配备纪检组长(正科级)1人,为党组成员。设有检务督查局,配备局长1人,副局长1人(副科级),副局长兼任监察室主任。监察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高汝敏
审核:王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