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父母去世原本属于父母使用的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因为我国法律有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而并非个人所有。所以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不能继承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却可以继承地上物的收益与财产。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平日里常说的某某家的土地,所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并非土地所有权。在农村,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都是村集体分配给每一户村民的。如果村民死亡,宅基地与耕地是要被村集体回收,所以也就谈不上继承一说。但是作为死亡村民的女儿,无论其是否出嫁,都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财产以及耕地上的收益。
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谈出嫁女儿是否可以继承土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需要讨论的是土地上的房屋财产以及承包的土地的继承分配。
如果父母去世,并且父母只有一名外嫁女这唯一继承人。那么外嫁女是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但是却不能继承宅基地。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外嫁女可以拥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如果村集体要回收宅基地,是需要给予外嫁女一定的补偿。
如果已故父母在农村承包了一定数量的耕地,如果耕地并非是自家的口粮田,而是从同村村民转包而来,那么外嫁女在转包期间内,仍旧可以继承转包期间内的承包经营权。
总而言之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外嫁女是无法继承土地,但是却可以继承土地上的财产与收益。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