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种姓制是雅利安人为适应新的统治需要而发明的。雅利安人非常清楚自己与黑皮肤的达罗毗荼土著居民在肤色上的区别。作为征服者的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意识,因此极为排斥与达罗毗荼人融合。现在有的历史学家认为:雅利安人之所以发明种姓制就是为了起到种族隔离的作用,所以最早的种姓制就类似于美国、南非等国曾存在过种族隔离制度。
雅利安人认为与被他们视为低劣民族的达罗毗荼人联姻会玷污高贵的雅利安血统,所以就使用种姓制这一工具人为地将两个种族隔离开。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征服者的雅利安人自然居于高种姓的地位,而作为被征服者的达罗毗荼人则处于低种姓地位。当然雅利安人为种姓制蒙上了神秘的宗教主义色彩:通过把不同种姓的命运说成是神的旨意而赋予其合理性。
根据婆罗门教(印度教的前身)的教义:创世之神的四个孩子繁衍出了日后的四大种姓。这四个孩子一个由神的口中生长出来,一个由神的双臂生长出来,一个由神的大腿生长出来,一个由神的脚生长出来。以此作为依据将祭司阶层被称为婆罗门,王室以及为其征战或从事行政管理的文臣武将称之为刹帝利,平民称为吠舍,奴隶称为首陀罗。在这四大种姓之下还有一种不被承认的“第五种姓”。
所谓的“第五种姓”被称为达利特人或不可接触的贱民,他们甚至不被视为是人,所以不列入四大种姓之内。印度种姓制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独特的职业;二是每个种姓都遵循世代沿袭的原则;三是不同种姓在接触食物、水等生活必需品时需要遵循不同的仪式;四是每个种姓在赡养家庭、缔结婚姻等行为方面各自具有不同的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