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考核计分由服役年限,职务等级、任职情况、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立功受奖、处分情况6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服役年限:每1年计1分。
(二)职务等级:排职6分,副连职9分,正连职12分,副营职15分,正营职18分,副团职21分,正团职24分。技术7级25分,技术6级26分。其余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行政职务级赋分。
(三)任职情况:领导职务4分,非领导职务2分;任现职满3年2分,以后每1年加0.5分。
(四)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每年1分,满10年后每满1年加0.5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五)立功受奖:三等功首次3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1分累加),二等功1次10分,一等功1次20分,荣誉称号1次30分。
(六)处分情况:批准转业前五年内受到处分的人员,根据处分的项目,在考核中作扣分处理。
1、行政处分扣分:警告1次扣3分,严重警告一次扣6分,记过1次扣9分,记大过一次扣12分,降职(级)或降衔(级)一次扣16分,撤职1次扣20分。
2、党内处分扣分:警告一次扣4分,严重警告一次扣8分,撤销党内职务1次扣16分,留党察看1次扣20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处分的,对应上述处分项目扣分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原因受多次处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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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量化考核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3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计分标准,基础分由职务分和军龄分组成。
1、职务分。正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起始分为50分,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每任满一年加2分,任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每任满一年加1分。
2、军龄分。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每满1年加1分,不足1年的按整年计算。
(二)附加分计分标准。
1、奖励分。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5分;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加15分,每多立一次加7分,最高不超过25分;荣立二等功一次加5分,每多立一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加2分,每多立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2、照顾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年加0.3分;参加作战或国际维和行动一次加3分。
3、学位职称分。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加2分,取得博士学位的加3分,同时取得两个以上学位的不重复加分。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2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1分。同时取得学位和职称资格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值计分。
(三)扣减分计分标准。受撤职处分或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20分;受降职(级、衔)处分的扣15分;受计大过处分的扣10分;受党员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行政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扣3分。
同一错误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惩处扣分。同一处分档次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不超过上一次处分档次所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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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