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2)标准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监理人员随之增加。
宁夏
1月6日,宁夏住建厅发布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中标后人员锁定,不得擅自更换、撤离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3、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由建设单位提出更换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罚文书);
(三)因个人信用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不能继续执业的;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应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五)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注:
施工项目部主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现场监理部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缴纳社保、人脸考勤
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其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应进行实名制认证和人脸识别考勤。
3、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均应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认证、实名制考勤天数不达标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湖北
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指:
1.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部分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工艺员、信息管理员、构件质量检验员。
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普通脚手架子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子工、信号司索工、塔吊司机、塔吊安装拆卸工、施工电梯司机、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3.施工现场技能人员。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八大员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 施工现场项目部专业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物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所有岗位人员都应每日进行人脸识别考勤
- 在施工期间,所有岗位人员都应到岗履职,并通过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进行每日考勤。
- 关键岗位人员月考勤率低于70%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录1次违规行为。
- 关键岗位人员应保证到岗履职的持续性,除因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会议、休假、疾病等原因外,每72小时内应至少考勤1次。
人员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