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工程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在此基础上配备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1人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附件2:海南省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监理单位可以任命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兼职负责安全监理、测量复核和见证取样工作。
2.对同时担任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本办法所指监理员是指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由业主和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注明。
重庆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管理岗位人员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1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60天以上的;
2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60天以上,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外的;
3非本企业原因,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未办理书面正式手续的;
4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5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6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可变更的情形,变更必须在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质量专职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劳务(资)员等。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资)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等。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等。
以下人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0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0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技术负责人
03
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6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的同类负责人
人员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