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国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王治国:
郭飞是被闫军雇来负责砂场收益管理和设备维修的,后来看到卖砂赚钱,就投资了5万块钱拿分红。他供述,自己当时只看到金钱利益,完全没意识到非法采砂的严重后果,不仅助纣为虐,还拿钱投资,成为本案主犯之一。
洗砂现场
2018年3月至12月,李大军、闫军、郭飞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夜间从租赁农田中采挖风化砂,加工销售至建筑工地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114.5万元。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19年2月,一封举报信将李大军等人的罪行揭露在阳光之下。
(三)
案件受理后,五莲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王治国接手此案。王治国是土生土长的五莲本地人,他更加明白,土地对老百姓来说有多重要。
受损农田
王治国:
我们第一次实地查看时发现,采砂后,原本好好的农田变成了光秃秃的大坑,与周围环境形成鲜明对比。
李大军等人所采风化砂系国家矿产资源,涉案5处违法采砂点动用资源储备共计82623.20立方米,破坏基本农田24.15亩,均已失去原种植条件。
三人到案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00余万元,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12月6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李大军等人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主动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一审判决:李大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闫军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郭飞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治国:
在这个案子里,已经不单单是惩治刑事犯罪的问题了。非法采砂行为破坏耕地,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于是,我们联合负责公益诉讼的第二检察部同步办案,争取把这个案子里的问题钻研透彻、解决到位。
杨凤秀:
经调查,涉案农田系集体所有,从保护耕地红线以及粮食安全的角度考虑,李大军等三人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仅侵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应当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进受损农田实现复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李大军等三人不仅要承担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的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受损土地复垦的民事侵权责任。
(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019年9月25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对李大军、闫军、郭飞非法采砂破坏耕地侵害社会公益一案进行公告。公告发出满三十日后,未收到相关反馈情况,亦无起诉情况,受损社会公益未得到恢复,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2月13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杨凤秀:
提起诉讼前,针对如何明确诉讼请求确定复垦方案,我们与市检察院专门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会上,明确提出要结合土地受损情况,充分考虑复垦手段、时限、费用等方面内容的可操作性,确保公益诉讼效果。
大家坐在一起,出谋划策,就是为了让失去原种植条件的基本农田尽快复垦。
可是,当时的农田条件并不乐观,如何复垦?需要多久?效果如何?这都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五)
臧传磊现场调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第二检察部进行了大量现场调查和论证分析,并广泛听取专业部门意见。
杨凤秀:
现场调查中发现,受损较轻的农田主要是用来堆放洗砂产生的淤泥,恢复起来较为简单,可以尽快推进复垦。对此,我们结合国土、环保、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部门单位提供的专业意见,决定对受损程度不同的农田分阶段进行复垦,并在案件开庭审理前通过了李大军等人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