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明末清初 黄花梨卷草纹双脚踏交杌
交杌自东汉从西域传至中原而来,从王公贵族到平民百姓均有所使用,直至今日,仍可见其身影。

图 | 东魏 赵胡仁墓持胡床女俑
交杌作为中原地区所使用最早的高型家具,使得臀部坐于座面之上,两腿向前自然下垂,双脚踏地,促进了席地而坐到垂足而坐的转换。

图 | 明末 黄花梨交杌
交杌在隋唐时期属家具中等级较高的一类,多为家中男主人或贵客使用,可视为地位的象征。不仅在居室中使用,更是出游必备之物,携带左右以备休息。

图 | 唐 李寿墓石棺线刻仕女图
但是,驳斥这一观点的证据也很明显。唐代的诗句凡是提到“胡床”的,用的都是全称,而非简称为“床”。例如,杜甫所作《树间》,“几回沾叶露,乘月坐胡床”;白居易所作《咏兴》,“池上有小舟,舟中有胡床”。
于是,又有人提出了另一种观点——床,指的是几案类的家具。
几案说
原来,“床”通“牀”。
“牀"在《说文解字》的注本中被解释为,“牀之制略同几而庳於几,可坐,故曰安身之几坐。牀制同几,故有足有桄。······古人坐於牀,而又不似今人垂足而坐。"
“床”的形制类似于“几”,有腿足、有横木,但是稍低。古人是屈腿而坐,手臂有所凭靠,而不是像今人垂足坐在椅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