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建立起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以后,所有官员的统辖都在君主一人身上。如何想要加强对各级官员的治理就必须要有制度作为保证。
这套完备的监察体系,对监督和弹劾各级官员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匡正了各级官员的言行,加强了中央对地方各级官员的统治。
在监察内容上,御史大夫不仅可以监察官员的政治监察,防止官员对朝廷心怀不轨而且还有行政监察。也就是御史大夫可以对地方官员的行政能力进行考察。
历史局限性大秦自商鞅变法以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的统治思想。可以说,法家思想在秦朝已经根深蒂固延续上百年。毋庸置疑,法家思想对于秦朝的强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秦朝历代统治者都有急功近利,矫枉过正的倾向。
正所谓:水至清则无鱼。制度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秦朝统治者乃至御史大夫在行使监察权力的时候,教条的依赖制度条文不懂变通。
他们严苛死板的执行条文,没有半点的人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加剧了地方和中央的矛盾,所以导致了秦朝二世而亡。
在秦末爆发农民起义时,各级官员不能做到守土有责,而是消极怠工依赖中央,而始作俑者就是御史大夫所执行的监察权。他们害怕被御史大夫追责,所以才导致农民起义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套“监察制度”对秦朝不仅没有起到巩固江山社稷的作用,反而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结语在中央集权制国家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监察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任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区别对待,应该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人们都说:"法律是最后的道德底线",但法律并不是道德,我们不能将道德标准提高到法律的层面上,那是不符合社会条件、不符合人性的。
而秦朝统治者的激进和矫枉过正,就是混淆了法律和道德区别,从而过高的要求臣子和人民,这就加速了王朝的灭亡。
参考资料:《史记》《秦史稿》《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