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受害人≥75周岁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与“伤残赔偿系数”(又称“伤残赔偿指数”)的对应关系:
一级伤残(或死亡)―――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以此类推……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
深圳标准: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即当最高伤残等级为“非一级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为基数,按以下方法计算增加的赔偿系数:二级伤残增加9%,三级伤残增加8%,以此类推,十级伤残增加1%。
【注意】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