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GB 5768.2—2009。为助力相关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新国标内容,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国标有关要求,言究社将陆续推出由业内专家结合实际工作撰写的新旧版标准条文对比分析系列文章,重点突出新国标中“新规定”和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系列文章共分通则部分、禁令标志部分、指示标志部分、警告标志部分、指路标志部分五个部分,本文重点阐述新旧标准通则部分的变化情况及新国标适用的注意事项。为方便叙述与阅读,文中GB 5768.2—2022表述为“2022版”,GB 5768.2—2009表述为“2009版”。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概述
技术内容构成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我国道路交通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根据2022版阐述,GB5768技术内容拟由九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第5部分:限制速度,第6部分:铁路道口,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第8部分:学校区域,第9部分:交通事故处理区(尚未发布),本次修订的为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内容直接影响交通安全水平,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道路资产安全,体现了路权、法规的意义,属于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因此,凡新设、改设的道路交通标志应按新国标规定的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执行,任何一个要素违反新国标相关规定的,就无法作为交通安全执法和事故处理的依据。
2022版标准主要变化
总体变化
新国标主要内容包括: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通则、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附录。与2009版比较主要变化有:一是调整了文本目录编排顺序,按必须遵守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非必须遵守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进行排列,突出了必须遵守标志的重要性。二是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由指路标志的两节修改为相对独立的两章。三是增加了交通标志字体、一般道路指路标志设置示例、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示例和旅游区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
“通则”部分的变化
1 新增部分
☞ 增加了交通标志应符合的原则
根据2022版4.1.2规定,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结合交通标线、信号灯等设施,使道路使用者能够合法而有效地使用道路,充分考虑以下原则:
a)需要性,满足道路使用者需求;
b)醒目性,引起道路使用者关注;
c)易读性,传递明确、简洁的含义;
d)遵守性,获得道路使用者的遵从;
e)人因性,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
从这五大原则内容看,参考了美国《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UTCD),也是交通控制设施设置的基本原则。
☞ 增加了交通标志和标线不应与信号灯矛盾的要求
2022版4.1.5规定:“标志和标线配合使用时,应含义一致、互为补充,不应产生歧义,并与其他设施相协调,不应与信号灯矛盾”。交通信号灯是控制交叉路口通行权的交通管理设施,其显示的信号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他交通信号的统一性、指向唯一性,是通行权有效分配的根本保障,但在管理实践中标志标线与交通信号灯相矛盾的问题相对突显,也容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特别强调了“不应与信号灯矛盾”。
☞ 增加了标志上文字种数规定
2022版4.5.1c)规定:“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字。标志上文字不应超过2种”,2009版3.7.1规定:“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没有文字种数要求,但在管理实践中,文字种类过多影响标志版面大小尺寸、字高的选取,也影响有效认读。
☞ 增加了标志尺寸选取规定
一是部分禁令标志和警告标志尺寸可增大。根据2022版表7《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及表8《警告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规定,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警告标志中的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陡坡标志、连续下坡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注意非机动车标志、注意电动自行车标志设置在单向两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时,尺寸可选取较大值。例如,根据表8,速度40km/h〜70 km/h时,警告标志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一般值为90cm,设置在单向两车道及以上的道路时,尺寸可增大至110cm。二是增加了旅游符号标志最小尺寸的规定。2022版4.6.4增加了“速度低、交通量小的道路上可采用 45cmX45cm”规定,有利于提高旅游区标志的统一性和认读性。
☞ 增加了部分字符高度增大的规定
一是增加了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之后数字的字高规定。2022版4.5.3规定:“……小数点后的阿拉伯数字高度宜为汉字高度的1/2〜2/3”,如图1中,如果阿拉伯数字“3”为汉字高“h”,则“5”的大小应为1/2〜2/3h。二是增加了指路标志字高可增大的规定。2022版4.5.2规定:“路上方标志、单向三车道及以上道路路侧指路标志字高可增大5 cm〜10 cm”。增大字符高度有利于提高标志的认读,尤其是多车道路段,可通过增大字高以抵消因视角、大型车辆遮挡等因素对标志认读带来的不利影响,将大大降低因驾驶人未及时获取出口指路信息而采取紧急变更车道、车道停车、倒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事故风险。
图1:如果阿拉伯数字“3”为汉字高“h”,则“5”的大小应为1/2〜2/3h
☞ 增加了隧道内指路标志字高选取、设置形式的规定
2022版4.6.8规定:“设置于隧道内的指路标志,字高按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选取。净空受限时,经论证可减少信息或将一块标志内容合理拆分设置”。如图2为隧道内拆分的指路标志。这一规定为隧道内标志特殊化处理提供了国家标准的依据,更加有利于开展因地制宜设置交通标志。首先,明确了可以首先按限制速度选取标志字高更贴切实际需求,比2009版规定更为合理。2009版3.8.10规定:“3.8.1-3.8.9规定的尺寸(主要是指标志板大小、字高)基本上按设计速度选取,可考虑根据运行速度或限制速度进行调整”。其次,将一块标志内容合理拆分的规定,有效解决了隧道内道路建筑界限之外的有限空间与设置大型交通标志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在互通预告标志设置范围内的长隧道或特长隧道,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进行合理的信息简化、拆分、多次设置指路标志。
图2:隧道内拆分的指路标志
☞ 增加了标志板背面的使用要求
一是不应作宣传广告等用途。2022版4.9.7规定:“标志板背面不应用作宣传、广告,应为灰色、黑色或金属原色并避免眩光”。二是可在标志板背面粘贴交通标志管理信息。4.9.8规定:“标志安装时,可在标志板背面或立柱上粘贴标志管理的相关信息。背面粘贴的信息不应有彩色或反光,可与标志板背面颜色相同,如果是文字,字高应小到不被驾驶人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新修订的国标,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将有效净化道路行车视觉空间,减轻驾驶人驾驶任务,提高其获取道路路况信息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标志管理信息化水平。如图3所示的情形将被禁止。
图3:将被禁止的标志牌使用情形
☞ 增加了标志板缝隙的规定
2022版4.10.2规定:“结合版面文字或图形排列,安装在支撑结构上的标志板可留不大于10cm的缝隙(如图4),但应注意缝隙不宜留在文字、图案等上,并应避免逆光环境下影响视认。也可采用其他便于运输、安装但不影响标志视认的措施”。这一规定将在不影响标志视认性的基础上,降低风载、优化标志结构及标志支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