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简历填写说明
(一)简历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写。如果是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可从参加工作时候开始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二)简历的年份和月份必须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如因病、休养、待分配等都要照实填写)。
(三)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平级或相当职务可合并填写,有较大变化时则需分段填写。如:
2003.07--2006.08 XX局XX科科长
2006.08--2008.04 XX部副部长
2008.04--2015.07 XX局局长
在同一个部门提拔,可以合并填写,如
2003.07--2015.07 XX局副科长、科长、副局长
(四)参加过中央或地方党委党校学习的,应在本年度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如:
(五)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03
填写注意事项
(一)简历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栏所填写的必须一致;
(二)学历学位栏填写的学历、学位要在简历中体现其参加学习的经历,尤其是在职学历;
(三)若参加学习、进修、挂职等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的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四)干部的每一次任职、每一个岗位都必须要有对应的一条信息;
(五)干部的实习经历无需填写;
(六)凡担任过所在地区代表、委员等职务的,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注明(这些职务前必须冠以届别,如“八届XXX政协委员”)。
Part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