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天命十年(1625),努尔哈赤从辽阳迁都沈阳。天聪八年(1634),皇太极改沈阳为“谋克敦”,汉文写作“天眷盛京”(简称“盛京”)。天聪十年(1636)皇太极改国号为清。
清顺治元年(1644)迁都顺天府(今北京)后,以盛京为陪都,并设“昂邦章京”即“盛京将军”,统辖驻军,坐镇地方。顺治十四年(1657),于盛京置奉天府,管理地方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改盛京为奉天,建奉天省,省治奉天府。
1913年,民国政府废府改县,奉天府改为沈阳县,1923年沈阳建市,成立奉天市政公所,奉天市与沈阳县同属奉天省管辖。1929年,改奉天省为辽宁省,奉天市改称沈阳市,归辽宁省管辖。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沈阳沦为日本殖民地。辽宁省改为“奉天省”,沈阳市改称“奉天市”。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奉天市”恢复沈阳市名称。同年10月,沈阳市临时人民政府成立;11月底,应苏军要求撤出市区,国民政府随即接收市政。1946年8月,沈阳市由省辖改为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直辖。
1948年11月,沈阳解放,沈阳特别市政府成立,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将市内实际划定的22个区合并为8个区,沈阳县归沈阳市辖。
1949年5月,沈阳特别市政府改为沈阳市人民政府,隶属东北人民政府领导。1953年3月,沈阳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改为辽宁省辖市。
1984年,国务院批准沈阳市为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3年1月,铁岭市管辖的康平县、法库县划归沈阳市。同年7月,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县级)。
1994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沈阳市为副省级省辖市。
2006年10月,新城子区与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合并,经国家批准正式组建为沈北新区。
2014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东陵区正式更名为浑南区。
2016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撤销辽中县,设立辽中区。截至2016年年末,沈阳市所辖为10区2县1市。
截至目前,沈阳市全市共有常住人口911.8万人,户籍人口765.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