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震惊的是,事故发生后,阎某家属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大量巨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总计保费高达2590万元。
至此,警方发现,种种疑点均指向死者阎某的丈夫周某。
经历两年的取证和调查,警方终于得到答案。原来,周某以融资、配资等形式投资股票,累计亏损约300万元,还在多家小额贷公司、借贷平台、银行贷款,债务总额约600万元。
就在欠下巨债的同时,周某开始主动咨询办理保险业务,并在没有明确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分别向6家保险公司购买大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需交的保费金额达到约8.5万元。而所有关于阎某发生意外死亡的保单中,丈夫周某都是唯一受益人。
为了获得巨额保费,周某生起了邪念,并网购能使人昏迷的神经抑制类药物,随即一场精心策划的撞车事故发生了。
已经不是第一次起歹念
事实上,这并不是周某第一次试图谋害自己妻子阎某。
早在2017年,周某就曾在远离辽宁锦州市中心的滨海路,试图以撞电线杆的方式*害阎某,好在电线杆是空心的,坐在副驾的阎某又系了安全带,并未出什么大事。
调查结束后,周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7月16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人罪、保险诈骗罪,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
之所以引发网友热议
跟其“*人骗保”的内核有关!
“*人骗保”案缘何屡屡发生?
近两年,*人骗保案件并不鲜见,每一起都挑动着公众神经。
2017年1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人案,嫌疑人*人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巨额保金;
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张某与妻子及一岁多的女儿去泰国普吉岛游玩,后在酒店里将妻子*害,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
……
为何此类案件在社会上不时会发生?
说到底还是利益在驱使
保险本是保障风险的一种手段
但有人却想靠骗保一夜暴富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较为晦涩难懂,一些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去通读保险合同,对合同列明的免责条款不会特别留意,更不会去了解保险法。另一方面,部分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侧重讲解保单权利,对一些可能不会获得理赔的情形规避告知。两方面因素造成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给骗保留下了“想象空间”。
建立制度化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
不过,在法律健全和保险公司积极反欺诈的当下,想要从保险公司手里骗到保费,真的不容易。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疾病或身故时,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但交付两年以上保险费者,则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这也意味着,投保人想侥幸通过保险诈骗的形式骗取保险金,不仅得不到经济上的利益,还要承受牢狱之灾。
保险法还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银保监会此前也发文要求,保险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完善重大欺诈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发现识别重点业务领域面临的欺诈风险。
来源: 佛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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