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很火的一个词——反*。反*,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想去*害别人,结果反被别人给*死。如昆山反*案、来源反*案等。这些案件发生之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并引发了社会大众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探讨。另外,还有一个案件就是赵宇见义勇为案,该案虽然没有反*二字,但是其背后的法理与反*案是一致的,就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这些案件,懂法的人运用专业知识去分析,不懂法的人运用常识、常情和常理去分析,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探讨。通过观察发现,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案件均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这些案件也可以看出,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在一步一步被激活,这是非常令人欣慰的。
那么,何为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进行行凶、*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来制止,即行使有限防卫权;若防卫手段超过必要限度,为防卫过当。而对于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特殊正当防卫,哪怕是造成行为人死亡的也不用负担刑事责任,所以也被称之为无过当防卫权。
那么,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呢?
第一,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就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不然就是假想防卫。
如,小明做梦梦到被他的老婆小红拿刀乱砍,小明惊醒之后立马跑到厨房,然后提着菜刀朝小红乱砍。由于小红并没有砍*小明,这个不发侵害是不存在的,所以小明根本不能对小红进行正当防卫,其乱砍小红的行为或构成故意*人,或构成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