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还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吗?
如果有,那抚养费是怎么确定的呢?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呢?为什么同样是法院出的判决,有的抚养费每个月只需要支付600元,有的则需要8000元?差距这么大的原因是什么?
夫妻离婚,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并不能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但是在实务中,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往往比较有争议,下面我们可以通过两个实际的判例,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第一个判例,法院最终判决对婚生子每月给付600元抚养费。而判例二,法院最终判决对婚生子每月给付8000元抚养费,可以看出,两个判例的结果相差很大。是什么原因,导致同一类型的案件,结果出入高达13倍之多?
法院的说理部分是这样描述的,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回归这两个案件,第一个判例发生在国内某偏远县区,孩子一直生活在农村,生活成本较小,加之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只是普通的工厂员工,年收入不足5万元,负担能力比较差。
而第二个判例,则发生在北京,孩子也一直生活在北京,日常开支较大,生活成本比较高,且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开公司,自认年收入60万元,有较好的负担能力。
正是因为这种种的不同,才最终导致同样是法院的判决,但是对抚养费的最终确定不同,你对这样不同的处理结果,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