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一指控,大东海公司也拿出了近几年的救援数据。
“2014年我们救助溺水人员296人,溺亡人数为4人,2016年共救助溺水人员236人,溺亡9人。”
“不能因为我们没能将人救回来便抹*我们所作的努力,广播整日循环播放此处危险的警示语,景区里还有安全监管局的警示牌,我们不经营游泳业务,对于游客的强硬要求只能靠周边警局的协助。”
二审历经三个小时才得以结束,而最后的结果也与一审截然不同。
“大东海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理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明知与景区相连处有极大暗流危险,却未派专人驻守劝告,且树立的警示语与景区相隔较远,隔离措施过于简陋,并未起到阻挡作用,管理上存在明显瑕疵。”
综上,大东海公司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并且赔偿被告三个家庭共计3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二审一锤定音,此事也算告一段落。
结果有了,但是非对错很难让人说得明白。
家人疏忽大意,景区措施不到位,孩子一意孤行都是导致惨案发生的诱因。
三条鲜活的生命被大海无情吞噬,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
争个是非对错无非是给自己一个心安的理由。
就算赔偿了140万,三人能活过来吗?
就算撇清了关系,公司就真的一点错没有吗?
自己的孩子要带好,景区的工作要做好,人对自己的生命要负责。
大自然的险恶往往藏在美丽的背后,疏忽大意,我行我素有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读完了这个故事,大家觉得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