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审判长唐波及合议庭成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被告人黄志愿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文字:郑雪霞、余梦
图片:余梦
来宾市工信局原副局长潘锋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2年9月14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锋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潘锋利用担任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局长、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严某、陈某某、贺某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谭某某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839.5万元。此外,承诺收受陈某某送给的好处费75.5万元未能实际收受。
2022年2月,潘锋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潘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潘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潘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
被告人潘锋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图文: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