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
被告人甘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甘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二、被告人甘霖已退出的犯罪所得158.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130万元,罗城一砖厂老板被判刑了
2022年9月19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红砖厂法定代表人罗某志犯行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罗某志为在工程项目承揽上获取帮助,先后向时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卫生局局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潘立长(已判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某让(另案处理)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罗某红(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130万元,通过行贿得以承揽工程项目,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共计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