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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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运营单位提前介入机制,健全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
在城市轨道交通前期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需对后续的运营服务需求作出充分考虑。为加强前期工作与后期运营的有效衔接,原则上应当在新建线路可研报告编制前确定运营单位[9],保障运营单位人员的全过程参与,从而在规划、设计、建设阶段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关于空间、设备在管理、维护与长期运营方面所积累的经验。例如,对安检空间的提前规划设计,可以减少因设施设备占用人流空间产生大客流拥挤踩踏的风险。
此外,运营公司人才的提前进驻,加强了对施工的监督,提升了工程质量,使建筑体与设施更加完备,减少问题产生的可能性。运营公司的提早介入,可以让轨道交通运营中的诸多风险在前期得到控制,形成全过程的风险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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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方位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
一是完善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应急短信发送平台[10],便于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减少恐慌,同时对乘客的行动进行引导和疏散,避免衍生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效率,需要对工作内容和流程制定标准和细则,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途径、内容等。
二是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推动应急联动体制,形成“多方联动,逐级上报”的应急响应机制。竖向形成“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地铁集团/参建单位—车站”的三级组织模式,横向形成运营公司、建设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辖区政府、市公安机关、公交、电力、通信、供水等单位[11]的联动组织模式,加快对信息报送、人员疏散、设施设备抢修等关键环节的响应,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的能力。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的大客流拥挤踩踏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爆炸、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运营危害,制定相应预案,明确不同级别安全事故的上报层级与联动部门和单位,形成“一类一预案”的应急预案体系。
四是强化安全演习。除了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演练外,需至少每年公开组织一场应急演练,例如对火灾、列车冲突、脱轨等事故的模拟演练,加强市民的安全意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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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多平台智慧安全防控系统
1)气象专用信息服务平台应对自然环境影响。
与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合作,在高架线路、地势低洼以及沿海的车站沿线设置气象监测自动站,自动将该区段的风向、风力、降雨量、雷暴情况等核心信息报送到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当达到维持运营能力上限值时,系统能够实现自动报警,以便运营公司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2)智慧疾控联动平台降低传染风险。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已逐步实现“扫码过闸”“二维码上传同乘信息”等实名乘车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实名追踪的能力。应充分利用GPS定位、5G通信、生物识别、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乘客信息的快速录入、精准查询、同步更新。并联合卫健委、疾控中心,构建有效的疫情预测预警排查系统,及时预警,减少安检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形成科学精准追踪的疫情防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和决策指挥效率。
3)大客流监测平台预防踩踏事故。
增加基于视频识别的客流密度监控预警系统,对城市轨道交通内客流量、排队长度、区域客流密度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提前计算出各区域的最大客流承载能力来判断存在大客流安全隐患的节点,从而进行预警,帮助工作人员快速、精准地采取引导、疏散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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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维修计划,增加状态性检修
城市轨道交通采用相对固定的计划维修模式,对设施设备的故障状态难以精准及时处理。将设备的检修模式由计划检修逐步转变为状态性检修,能够更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减少因设备突然故障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同时还能对故障部位进行针对性的检修,缩短其下线检修的时间,以便快速恢复运营,减少人力和资源的浪费。
目前,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20,12,13,14和16号线的列车均配备了全自动运行系统,为采用状态性检修提供了良好条件。通过列车的信息和自我诊断系统,对车辆部分机械、电气系统进行检测,当发现磨损超过极限值或是故障时,车辆将自动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并反馈给中控系统。
结语
本文采用风险概率-影响矩阵法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要风险进行了评估,识别出五大重要风险。其中行车关键设备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为较大风险,大客流拥挤踩踏风险、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隧道、轨道、车站等安保区结构被破坏风险为一般风险。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了健全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全方位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多平台智慧安全防控系统和优化维修计划四大运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参考文献:
[1] 张昊. 北京地铁运营安全风险评价体系研究[D]. 北京:中国科学院大学,2016.
[2] 陈燕申,陈思凯. 英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统计和报告解析[J].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17(1):7-12.
Chen Yanshen, Chen Sikai. Probing to Safety Statistical and the Report of British Urban Rail Transit[J]. Urban Mass Transit, 2014, 17(1): 7-12.
来源:《城市交通》2021年第5期刊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