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由财婚引起的家庭负担重的情况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尤其多,最终导致的就是小康之家负重累累,贫困之家难以成婚。如《吴书·吕范传》记载:吴国的吕范
“少为县吏,有容观姿貌。”
然而由于社会地位低下,家境贫穷,成为他婚配的障碍,
“邑人刘氏,家富女美,范求之。女母嫌,欲勿与。”
可见,在美男横行的魏晋南北朝,没有经济实力,即使你长得再有姿容,也难以娶妻。
除了贫富之家难以嫁娶外,有财之家为了积攒婚娶资金,为官之人不惜贪污受贿。如《萧惠开传》记载:萧惠开妹当嫁桂阳王刘休范,其女亦当配宋孝武帝之子,
“发遣之资,应须二千万”
为筹得这笔嫁资,刘宋朝廷乃以萧惠开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
可以说,为了筹备这笔钱,许多为官清廉的人走上弯路,致使清廉名声不在。
最严重的问题,则是由财婚引发的*女婴现象。在魏晋南北朝的人眼里,养个女儿吃力不讨好,不能养老送终不说,在她嫁人时还要备上诸多陪嫁,许多生女之家因此不堪重负。
久而久之,为了免除这笔嫁妆,魏晋人们不再想要女儿,一旦发现生了女婴,就会当场*死,实在不忍心的则会寻个时机丢弃在野外。这显然是由财婚而引起的社会悲剧。
女性的减少,更加使得成年男性难以婚配,周而复始,必将引起社会男女比例失调。
当男女比例失调到一定程度后,又会导致人口下降,这会直接危及到封建社会统治者们的权威。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从增加税收方面充盈国库。
所以,为了解决由财婚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封建统治者们下令禁止婚嫁奢华,划定婚配年龄。如如北周武帝于建德二年(573年)下诏:
“顷者婚嫁竞为奢靡,牢羞之费,罄竭资财,甚乖典训之理。有司宜加宣勒,使咸遵礼制。”
次年又下诏:
“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