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履中正想跟妻子离婚,这下正好,立即写了休书。
到此,案子真相大白,曹氏洗清冤屈。
胡知县最后做出判决:侯宝中夫妇诬陷良民,重责一百杖;曹氏蒙受不白之冤,侯履中休书无效。侯仓诬陷他人,本应严惩,但是有坦白情节,不予责罚。
侯履中属于被蒙蔽,也不问责。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爱面子的老秀才侯桂芳得知判决,觉得老脸没地方搁,回家后,一根绳子上了吊,自*了!
侯桂芳一死,储氏觉得案子有了转机,她煽动自己五十岁的婆婆和七十岁的太婆婆,一起到
知府衙门“越级上访”。
俗话说“死有理,死有理,没理也要变出理”,面对这一人命事件的“上访”,知府大人坐不住了,决定复审此案。
知府是个清官,他觉得复审只能换官员审理,不然的话,容易造成冤案。要知道那时候没有异地审理,也没有回避制度,知府此举已经够先进超前了。
审理此案的,是清平县知县崔君。
储氏一听说要复审,立刻着手与侯仓提前进行串供,在大堂上翻供,崔君以此做出判决:曹氏与老头的奸情存在。
胡秋潮听到判决心急如焚,他连夜赶去见知府大人据理力争:“我不是为自己名声和前程,我是怕冤枉好人,希望知府大人明察。”
知府大人问: “说说你的依据?”
胡秋潮说:“我的依据是侯宝中兄弟处理此事的态度值得怀疑,遇到妻子出轨,丈夫都会觉得是奇耻大辱,有的莽夫会不计后果将奸夫淫妇打死,以解心头之恨。像侯履中这样的秀才之家,更要面子,面对妻子出轨,即使休妻,也会低调处理,将其赶回娘家,唯恐外人知道,家丑不可外扬嘛。”
“侯履中和哥哥捉奸之后,大张旗鼓,招摇过市,唯恐他人不知,人要脸树要皮,哪有如此不要尊严的书香门第?”
“曹氏一个20来岁的年轻女子,真要出轨,也不会找侯仓这样的邋遢老头;如果侯仓真的跟曹氏有染,应该知道对方身体上的明显特征,侯仓能讲得出来吗?”
听了胡县令的话,知府大人也觉得有道理,决定亲自复审这一案件。
因为侯仓供认受了储氏的贿赂,所以才捏造奸情,诬陷曹氏的。而复审的时候,储氏则拒不承认向侯仓行贿。
既然如此,储氏有没有给侯仓行贿,便成了案子定性的关键。过去没有录像,没有转账记录,只能刑讯逼供,知府大人让人对储氏和丈夫动刑之后,他们终于招认了行贿事实。
但是知府大人仍然心虚,靠刑讯逼供得到的证词,上不了台面,可能是屈打成招,会酿成冤案。
这时候,胡县令趴在知府大人耳边,悄悄说了一句话,知府大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