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通过把父母、配偶、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而得以确保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死者的亲生孩子和原生家庭的权益能得到最起码的保护,然而客观上这也造成了财产可能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继承这样一种问题。所以在具体的财产继承问题上最好还是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订立遗嘱,从而确保当意外发生时能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把夫妻共同财产转为某一方独有的财产,那么反过来说夫妻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也可以经约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具体怎么操作需要结合具体家庭的实际情况而言了。
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提前立遗嘱是一件不大吉利的事。可事实上我们现在可能需要改一改老观念了,因为我们任何人都不确定明天和意外究竟谁会先到来。提前立遗嘱只是为了避免家人为了遗产起纠纷从而好让自己走得安详一些。当然提前立遗嘱是作为老人为了避免自己身后出现家庭纠纷的一种手段。作为子女在父母一方去世而另一方尚在世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确定房产究竟是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产是在父亲和母亲婚后购买的,那么即使登记在父亲名下也是父亲与母亲的共同财产。再婚*家庭的情况可能会更复杂:如果该房产是男方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男方与后来的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