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贸港口造船厂
据《宋史》记载,北宋关税收入颇丰,神宗熙宁十年,广州、杭州、明州三市舶司所收乳香共计354、449斤。
乳香即一种珍贵的中药材(来源于红海沿岸),宋代政府对乳香采取“专营专卖”政策。市舶司为防止海商对乳香的*,即在港口外海对商船进行控制,提高对商船征收货物税的精确性。
从现代海关制度来看,市舶司、市舶务、市舶场,三者属于同级行政机构,类似现代海关、分关和支关。市舶务与市舶场属市舶司统辖,不过是部分行政职能的转移!
浙江市舶机构
元代建立后,“泉府司”作为总管全国市舶机构,由行省直接管辖,成为繁忙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清朝近现代海关雏形产生明朝设立的海禁政策直接导致管理民间航海贸易的市舶司失去专职对象,大多沦为接待“外交使团”职能(可以理解成礼部的下属机构)。清廷初期,统治者当即撤销了延续四朝的市舶司体制!
公元1685年,海外局势得到控制后,清政府以“海洋关口”的新式概念,设置海关统管沿港经济区域的出入境货物、人员的正规流动。
清代海关(港口)场景
清代海关监督作为海关的最高行政官员,其地位虽然不高,但获利十分丰厚。官员常以职位之便对海外贸易货物私自加税。那么,首先了解一下清朝海贸税制!
- 海关税收分为货税与船税两大部分
- 船税以船舶吨位,征收吨税(基础税)
- 货税以船舶进出口商品价格,征收关税(产能税)
其实,清政府对于大宗进出口商品,制定了适应市场的正常税率。但清代海关监督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往往以5倍税率增加,一艘船舶多获利1400余两白银。(反映中国古代行政官僚体系的僵化,监察体系逐渐失效)
广州港部分货物税收表
以贸易枢纽为主的海关,为清政府提供了大量白银与商品货物。后期海禁时,依然推行广州十三行,保障海外物资的有效供应,本国物资的有效输出,形成贸易差额。
公元1842年,《南京条约》的“协定关税”规定,使清政府逐渐丧失对关税的自主权。近代海关权力受制于人,使全国的航运、港口等国家经济建设受到极大制约。
总体上,清代海关制度已经趋向近代意识。从辩证思维来看,正是清代海关主权的短时间丧失,使市舶司制度与外国的海关制度实现融合,取长补短,从而使海关制度具备近现代贸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