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截屏自网络工具书“汉典”。
“誌”的本意就是记住,记忆。比如“永志不忘”。由此引申为记载、记录等,可以作动词用:比如“志怪小说”,也可以作名词用:比如《三国志》《东周列国志》等。再引申为能让人记住的“标志”或者“做标记”,如“寻向所志,处处志之。”(《桃花源记》)
回到“志哀”这个词,在强调用某种方式表达哀悼时,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要牢牢记住。而且,常常这种表达方式有很强的集体性质。
例如:
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
*
千古奇冤,江南一叶。
同室操戈,相煎何急?
这里的“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就是表达全体人民都要牢牢记住,永不忘却之意。
再看“致哀”中的“致”字。
致,送诣也。——《说文》
【注】截屏自网络工具书“国学大师”。
这个“致”的本意就是送达。左边的“至”像箭到达地面,表示到达,右边的反文旁实际上是“攴”(pū)字变形,甲骨文象以手持杖或持鞭击打之形,为汉字部首之一。所以,上图中解说“致”的右半部分像“脚”,恐怕不确。使用工具书,查阅资料也要多方比较,择善而从。
但不管怎么说,“致”表示“送达”之意是没问题的,“致哀”的意思就是“对死者表示哀悼”,偏重于表达之意,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事的哀痛之意。而不是偏重于牢牢记住之意。比如,在出席某个追悼会时,向死者致哀,这时候,就不能使用“志哀”,而必须是“致哀”。
总结一下,因为“志”与“致”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志哀”与“致哀”的侧重点也不同,前者偏重于强调用某种方式牢牢记住,而后者则更偏重于表达对逝去对象的哀痛之情。
综上,无论是国务院的公告,还是澎湃新闻的评论,对“志哀”和“致哀”的使用,在特定语境中,都完全符合词语的使用规范。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明天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中,当下半旗,汽笛鸣响时,人们肃立zhì哀,到底是该用“志哀”还是“致哀”呢?我以为两者都可以,如果想要强调的是方式,就用“志哀”,如果想强调对特定对象表达哀痛之情就用“致哀”。但是,如果是到某个具体的家庭中,对他们家里的死难者表达哀痛之情,则最好用“致哀”,而不能用“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