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臻兴律所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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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明星代言的广告,看到很多人都购买,我也跟着买了,但是现在收到货,经使用出现了过敏症状,我去该品牌店咨询发现该产品的质量完全不合格,联系商家以后,商家拒绝退换,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回答如下:您好,针对您咨询的这个问题,您既可以要求该商家进行索赔亦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进行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商家拒绝退换,您可以联系产品生产者进行协商,若是协商未果的话,您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同时,您可以向该产品代言人进行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您还可以要求该明星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是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时候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