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湖南省辖县级市,由常德市代管,地处湘北,澧水中下游,傍澧水、滨洞庭。总面积557.19平方千米。截至2023年6月,津市市下辖5个街道、4个镇。截至2023年末,津市市总户籍人口22.0万人,常住人口20.80 万人。
津市市依澧水而生,傍津设市而名。1949年8月,成立津市市;11月,改为澧县辖市;1988年4月,由常德市代管。津市港是澧水流域枢纽港,省内六大良港之一,拥有澧水流域唯一的县级公共保税仓和海关工作站;是孟姜女传说发源地、车胤故里,“孟姜女哭长城”“车胤囊萤照读”故事分别为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虎爪山旧石器遗址、红二军团指挥部旧址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津市市是湘鄂边际工业重镇,历史上曾是湘鄂省际经济交流的要道,澧水流域最大的物资集散地,是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和比照西部开发的县市,是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湖南省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

历史沿革
津市素为澧州(县)域内属地。
明嘉靖至万历年间(1522~1620年),境域逐渐形成“千户之聚”的港口集市。为州隶七市之一(七市:澹河、道源、津市、五马、合口、新城、畲市)。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移嘉山巡检司驻此。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裁减津市巡检司,将州判移驻津市。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年),为澧州所隶四镇之一(四镇:汇口、三汉河、津市、嘉山)。
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澧州驻津市州判,设津市团政局,隶澧县。翌年,津市划为澧县东一区之东一街区。民国十一年(1922年),重划行政区,津市仍称东一街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为澧县第二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废除都团旧制,实行保甲制度,津市改称澧县津市镇。
1949年7月,津市和平解放。8月,成立津市市,隶湖南省常澧行政专员公署(同月28日改常德专员公署)。11月,改为县辖市,隶澧县。

1950年,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改津市为专辖市,隶常德行政专员公署。
1952年9月,津市撤市改镇,隶澧县。
1953年9月,津市为省辖市,授权常德行政专员公署领导。
1958年7月,津市与澧县合并。12月,改称澧县津市市。
1961年,津市复隶常德行政专员公署。
1963年7月,撤市改镇(县级镇),称澧县津市镇。
1979年12月,恢复津市市,隶常德地区。
1988年2月,再次成为省辖市,实行省计划单列,由常德市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