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女士跟自如签订的合同上写着,“居住人员,包括签约人和房屋共同使用人,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司徒女士表示,自己确实违约了,自如工作人员也是按照合同办事,她能理解,现在已经搬走,但她觉得链家门店的小邓应该给她道歉。
当事工作人员已离职,“自如”将调查情况找到链家地产滨盛路店,工作人员表示小邓不在,也不愿提供对方电话,让记者联系客服热线,最后,客服提供了门店经理的电话。

链家地产杭州滨江滨盛路店 项经理:“他(小邓)说之前他就是知道这个事情,所以来找我们小邓,应该是他(小邓)有接触过“自如”这一块吧,之后签约也不是小邓签的,所以她找到小邓我也比较奇怪,我们都有过培训的,四十岁以上是不可能同意去租这个房子的,这种佣金都非常低,所以我们也不可能去做这种事情。”
司徒女士说,之前“自如”的一位经理帮她协调过。

“自如”租房 徐经理:“他(小邓)的态度的话,就是说他不会道歉的。(司徒女士:小邓让我用弟弟的身份证来办理入住,这个您怎么看?)因为我这边,您跟我这么说,他又跟我那样说,我没有办法判定。”

司徒女士说,签合同时在场的那位自如工作人员已经离职,记者试图联系对方,多次拨打对方电话,都无人接听。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自如公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去了解相关情况,也会向业务部门强调相关规定。
接下来要说的张女士
的确没到40岁
也住在“自如”
但生孩子后 违约了
通过“自如”合租 生孩子后违约?
张女士反映,她跟自如签了租房合同,期间生了孩子,合同规定,18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上不能住合租房,他们也愿意搬走,但自如不愿意退押金。
“自如”不适合孕妇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