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董俭华,女,汉族,1988年1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高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12915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俭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俭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俭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五一与道国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道国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道国栋,男,汉族,1994年4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韩洼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4040917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道国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道国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道国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6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道峰、石海峰、汤丽萍、王润阳、马贵山、杨国宏、刘兴邦、曹建华与郭建虎运输合同、劳务合同、借款合同、追偿权纠纷等八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郭建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建虎(曾用名郭勇),男,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郭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2251739。

担保人郭瑞,男,汉族,1981年11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郭塬组,农民,住环县老城街185号,身份证号:6228221981112717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建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建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建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1898元。
举报电话:19996265110 0934-442232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8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晓利犯诈骗罪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晓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