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评论员庄芮同样认为,旅客购买了票,航空公司未能如约履行职责,旅客作为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按照市场原则,未能如约履行职责的一方理应做出补偿。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由于信息不对称,旅客根本无法判断,即使是可以接受的原因,航空公司也应尽到及早告知旅客并妥善安置的义务。责权利益如何分配,应该由契约双方共同参与决定。
民航新规将置消费者于更加不利处境
《光明网》认为,本来,在航班延误所导致的责任问题上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所采行的严格责任制,可以将航空承运人和航空消费者的利益部分地连结在一起。而新规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上的严格责任制反向加之于消费者,实际上等于解除了航空运承人航班延误责任,这既极其不利于机场服务和空中交通管制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也极其不利于航班准点率的提高。
“航班延误食宿自理”可以 但应给予监督
《封面新闻》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如果能做好信息沟通工作,乘客或许可以理解。如果真要乘客来负担,建议相关部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对航班延误的问题,设立监督处罚机制,如果航空公司存在问题,机场服务存在问题,航空旅客存在问题,监督部门发现一个处罚一个。
有竞争有服务 消费者才会买单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航班延误不是一个规定就能解决的,航空公司实际上是竞争的机制,可以有很多的竞争方式和手段,可以鼓励承运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而不是不提供什么服务这种生硬的做法。
机场应当配合承运人做好预案,对于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大面积延误要做好公共安全疏导和其它相应的工作。机场、民航、承运人应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去保障航班能准点按时起飞。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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