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不践二廷,妇女之常”,在宋朝,诸如此类的鼓吹离婚或者寡居的妇女不得二嫁的这种言论其实还有很多,秉持着这种思想的人也是大有人在。
实际上,如果提到在对女子的严苛,理论上来说,从宋朝开始,对女子在各方面的约束力度明显加大。比如在宋朝著名的“程朱理学”中就有提到过“存天理灭人欲”,衍生出来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论。
所以,就宋朝整个社会舆论而言,对于妇女二嫁的事情是持否定意见的,但是实际上这种理论由于太过违背天理人伦,所以在当时并没有被所有人接纳。
法理不外乎人情,所以即便宋朝舆论否定妇女二嫁,但是离婚或者寡居的妇女二嫁的现象依然是屡见不鲜。
如果要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别人的行为指手画脚,这估计是很多人都能做到的事情。
严格意义上来讲,宋朝部分士大夫和理学家对女性二嫁持否定态度,其实就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别人指手画脚的行为,实际上轮到他们自己家里人的时候,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双标。
其实古人在妇女二嫁这个问题上保持双标也并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毕竟也有一句话叫做“宽于律己严于待人“。在这一点上宋朝部分理学家的双标行为就非常明显。
程朱理学是宋朝著名的理学之一,对后世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他的提出者程颢程颐兄弟的程颐就曾经提出了这样一句话,叫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他倒是上下两片嘴巴一搭就轻轻松松说出了这样一句话,但是却让部分出于程朱理学而信奉程颐的人,对于他本人提出的这一理念也深信不疑的行为,以至于真的开始严格按照守节的要求对待自己家中的子女。
但是实际上,对于这一理论的提出者程颐来说,这也不过是他偶得的一种想法了,可能只是一时兴起,并不指望在整个社会能够掀起什么大浪。
所以提出这种理论之后的程颐并没有按照这个标准去严格要求家中的亲眷。
在《河南程氏文集》中就可以找到这位理学家书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证据。
因为他们当时有外嫁女重新回归程氏家族的时候,如果按照程颐提出来的理论,那么这位妇女应该只能待在家中守节了,不论她是被休弃还是和离,结果都是一样的。
但是当时程家人并没有强制要求这位出嫁女一定要在家守节,反而四处张罗让她再嫁。
所以,尽管提出了女子不应该改嫁的理论,但是在现实中其实并不能实行开来。而对于女子来说,遇上一个比较开明的长辈算是他们的幸运。
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当一切遇到“情”这个字的时候,也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
但是,也正是因为这份意外,让部分理学家们的理论由于双标变得更加“站不住脚”,由此维护了当时女性二嫁的权利。
要寡妇守节,不允许其再嫁,这其实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做法。
所以在宋朝,尽管有部分人奉行了程颐的那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论,但是就整个社会层面的人来说,这种理论由于太过不人道,因此很难实行开来。
人们口中喊着这个理论,当面对别人家的亲眷成为寡妇,或者被休弃之后想要再嫁的行为或许不怎么支持,但是等轮到自己家人的时候,又会非常不情愿地去执行这个理论。
只是因为自己家的孩子自己知道疼爱,别人家的管不了那么多,反正也不是自己的孩子守节。
这都已经算是一种比较狭隘的想法了,实际上在人情味比较浓厚的古代,人们对于女子守节,不允许改嫁一事是持不赞同的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