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女子本身就已经十分困难了,如果寡妇或者被休弃的女子还要继续守节,对于她们来说未免太过于残酷。当时的人们认为这种不让女子改嫁是一种非常不道德又非常不近人情的行为。
所以,宋朝尽管有妇女不得二嫁的理论,但是也因着这是极个别人“无病*”提出来的一种理论,对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可能不仅不会产生积极影响,还会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这种没有人道的理论最终不能在民间得到贯彻。
《渑水燕谈录》记载:“王荆公之子雱,少得心疾,逐其妻,荆公为备礼嫁之。”
宋朝名臣王安石都愿意开明大度地将从前的儿媳妇再次嫁出去,给她一个新的归宿,这种做法也可以看出,当时妇女二嫁在社会上是极易被人接受的。
民间人和那些整日只会讲大道理,满口之乎者也的理学家或者士大夫不同,他们生于乡野,在生活习俗以及各种礼仪上自然也不能和那些文人雅士相比。
他们的生活非常简单,那就是一家几口人在一起过日子。这属于斗升小民的小日子,可能是那些出身高门的大人物所不能理解的。
小人物不懂大人物的大道理,他们只知道,人都不容易,所以原本被出的妇女或者守寡的妇女再嫁是一件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情。
文人们可能在妇女二嫁这件事情上从礼仪等方面考虑,所以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或者在态度上扭扭捏捏不大方,像程颐一样,口中看着妇女守节的口号,但是一到自己家人身上的时候就立马偃旗息鼓;或者像王安石一样,对于妇女二嫁的事情看的非常开明;或者像那些思想死板的人一样,将妇女的贞洁看的重于生命。
但是小人物不同,终日为生活奔波的人们,连活下去都需要加倍努力,哪还有多余的闲钱去考虑守节的事情。
除去小人物在妇女二嫁这方面不抱有什么反对意见,很多有学识的人对于这一点也是持赞扬态度的。
比如说,在《吕东莱文集》中,吕祖谦在为别人写墓志铭的时候,对于墓主人生前娶寡妇时氏,并将对方带来的两个女儿视如己出,最后为她们找到一个好归宿的行为大家赞赏。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很多,但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人们对于不管是二嫁的妇女还是娶二嫁妇女的男子,大家都是持赞扬的态度的。
所以从人道主义精神的角度考虑,宋朝民间对于妇女再嫁的现象其实算的上颇为包容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即便宋朝的舆论是否定妇女二嫁的,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有人情味的人,是怎么都做不出来逼迫妇女守节的事情的。
“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宋朝人这样的婚姻观其实和其他朝代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用一个词语来形容的话,那就是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非常严重的双标。
部分文人总是将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属配件物品看待,她们不能拥有自己的主观意识。但是实际上这怎么可能呢?尤其是当有些理学家嘴上喊着妇女不可以改嫁,但是当他们的亲人面临同样的情况时,规则又无效了。
如此,理所当然的,妇女要为丈夫守节,不许二嫁这种事情就变得更加难以维持了。
当时还有‘妻不贤,出之无害’的理论,妻子不“贤惠”就休妻,休完妻子还不准对方二嫁,这就极度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了,简直自相矛盾。
所以即便宋朝社会有舆论表示不支持妇女二嫁,但是幸运的是,民间对于妇女二嫁的事情非常包容,毕竟理学家自己都嘴上一套实际一套了,何况还要为生活奔波的老百姓呢!
就这样,宋朝寡妇再嫁的现象屡见不鲜,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由此可见,让妇女守节的这种行为观念其实是不容于社会的。
参考资料:
《吕东莱文集》
《渑水燕谈录》
《河南程氏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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