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检察院在大运河流域启动水上交通安全巡查,通过乘船沿河调查、无人机巡航拍摄等方式,发现大运河流域河道上的部分桥梁因被过往船只撞击,日常维护不到位,存在钢筋裸露、桥柱破损等情形,存在安全隐患。
2020年初,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通过无人机巡航,发现此案线索,并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该院通过无人机巡航、实地勘查等方式,查明辖区大运河水系河道上多处桥梁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水上安全事故。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研判平台分析比对行政执法数据,调取大数据中心内河交通安全、桥梁管理等方面多项法律法规及责任部门的职权清单,确定市城郊地方海事处为内河通航水域、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责任主体;遂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通过圆桌会议先后多次与市城郊地方海事处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同时,围绕勘查摸排、防撞能力评估、安装防撞设施、部门联动等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共同商定桥梁安全整治方案。
2020年6月18日,锡山区检察院向市城郊地方海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对内河通航桥梁开展大排查,采取加装防撞设施等举措,消除安全隐患。
2020年8月12日,市城郊地方海事处书面回复锡山区检察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桥梁安全监管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桥梁勘查及船舶检查,并发函督促桥梁权属单位实施防撞能力评估,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桥梁尽快改建,确保安全。同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就高等级船舶进入低等级航道、桥梁防船舶碰撞应对措施等水上安全工作开展联防联控。
【典型意义】
桥梁是京杭大运河上重要的通行通道,桥梁安全是确保大运河通航安全、保证群众通行利益的重要事项。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应结合大运河保护与群众利益保护,找准新领域办案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实现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同时,坚持保护公共利益和护航经济发展并重,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保护浙东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综合性保护 跨区域司法协作 外来生物
【要旨】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抓手,积极推动行政机关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同时,注重建立上下游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实现运河保护长效治理。
【基本案情】
浙东运河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贯通于西晋,兴盛于唐代,于南宋时成为重要的航运河道。浙东运河河面、河堤处违章搭建以及垃圾非法倾倒严重;沿岸居民污水直排屡屡发生;沿线古纤道、太平桥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受毁损未及时修缮;沿河古树受白蚁蛀蚀未进行除害;电捕鱼、“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外来生物福寿螺泛滥成灾,已严重破坏水系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2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针对浙东运河文化遗产、生态环境、航运及行洪安全等情况,依托绍兴河长通APP信息联动平台、12345政务信息平台,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时收集相关线索,并借助水上执法艇巡查、无人机巡航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核实,共发现线索57条。为实现浙东运河的上下游跨区域司法协作,2020年4月6日,柯桥区检察院牵头,杭绍甬共六地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六地检察机关在各交接区域联合巡查11次,发现和相互移送线索30余条。
2020年1月至10月,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垃圾倾倒、违建、污水直排、非法捕捞的线索调查情况,以提出检察建议、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单位履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各镇街积极履职,共计清除沿河各类垃圾7600余吨,设置监控6个,查处非法倾倒垃圾9起,作出行政处罚5起;拆除企业不当取水管构筑物、废弃水塔、沙运设备、自建房等违建37处,涉及面积8500多平方米;修复沿岸居民破损污水管11处;收缴电捕工具3套、各类“地笼”378个,增殖放流180余万尾。
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对世界文化遗产“古纤道”调查保护。
2020年3月27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古纤道等文物受损的调查情况,向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检察建议。该局立即组织专家勘察现场,针对石板断裂、塌陷等问题多次研讨修缮方案层报上级部门。经反复论证,最终对浙东运河受损的6处文物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并对5处附属设施进行提档升级。4月1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巡查中发现的沿岸古树保护不善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该局联合白蚁防治部门对古树进行除蚁、复壮,使得运河沿岸9棵古树焕发新颜,养有所依。
柯桥区各镇街清剿外来有害生物福寿螺。
2020年6月17日,柯桥区检察院针对外来生物福寿螺破坏水系生态环境的调查情况,依托行政和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开展了“守护‘美丽河湖’暨福寿螺专项清剿启动宣传会”,镇街、职能单位、“微动力”等志愿者组织共300余人参加了宣传会。2020年10月底,累计清除福寿螺(卵)七万余公斤。
2020年11月,柯桥区检察院经与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柯桥区旅游发展集团协调沟通,并聘请文物、水利、环保等专家,在太平桥公园建成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浙江省检察院首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基地,为全面深入宣传大运河公益保护提供了有效物质载体。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托河长通APP等智慧科技手段,结合水上执法艇巡查等方式摸排核实线索,以不同方式分类督促各个职能单位有效履职,加强对大运河的协同全方位保护。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秉承系统保护理念,紧紧围绕大运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有效地开展综合性保护,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同时,通过建设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提升公众对大运河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整治大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保护 综合整治 公开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圆桌磋商、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督促多个行政机关形成协作合力,履职尽责。积极运用公开听证,现场查看验收整改情况,全面提升综合整治成效,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基本案情】
浒墅关古镇是运河沿线名镇,也是苏州“运河十景”之一,古镇建设契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并列入省重大项目。虎丘区检察院在大运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河道水质、堤防维护、岸坡绿化、沿岸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文物遗迹保护等七大方面问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检察机关联合航道管理部门开展大运河水面巡查。
2020年5月,虎丘区检察院开展大运河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水面巡查、无人机航拍、快速巡回检测、实地查勘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是通过水面巡查发现多处堤坝破损,影响通航安全和防汛工作;二是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运河沿岸堤坝有长约20余米的建筑垃圾堆放以及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三里亭和十里亭保护情况堪忧;三是通过公益诉讼巡回工作站实现对支流污染水质快速检测,发现水质不符合苏州市对京杭运河支流支浜水质Ⅲ类的要求;四是通过实地查勘发现沿河农贸市场火灾安全隐患。虎丘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立案办理。
虎丘区检察院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区政府机构职责汇编,确定环保、河道、城管、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以及属地街道等均负有运河环境整治监督管理职责,但由于存在职能交叉,职责边界不清晰,相关部门缺少协作配合,未能形成监管合力,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2020年10月,虎丘区检察院向属地街道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计12件,督促其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大运河及周边的水质保护、河道岸坡维护、违章拆除、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隐患开展综合治理。
各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联合整治,拆除清理砖瓦房等违建34间面积1500余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11吨,平整土地8000平方米,恢复岸坡绿化2500平方米,破损堤坝纳入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并已完成加固。对运河沿岸各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和排污许可开展联合专项排查,对违法排污、未取得未公示食品经营证照的行为依法处罚。召开文物保护工作现场协调会,通过设置隔离围栏、安装监控及巡更打点设施,对三里亭、十里亭文物保护措施进行升级优化。
虎丘区检察院针对运河沿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形成书面调研向地方党委专题报告,得到区党工委*批示,迅速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双组长的整治小组,在检察机关监督参与下,多个行政部门组成执法队对该市场进行突击检查,通过逐户约谈整改、选址新建,彻底根治多年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