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会说,题目中有单位的带单位,没单位的不带单位。
可是:
- 同样是面积,为什么前一道题中面积有单位,后一道题中面积就可以没有单位?
- 面积到底需不需要有单位呢?
- 难道不能说后一道题中面积的单位就是“1个面积单位”吗?这样的话,列式计算结果后面是不是也可以带上“1个面积单位”呢?
那么,到底为什么计算结果后面要带单位呢?题目里有单位的情况下,计算结果后面不带单位又为什么不可以呢?
本来,数学是最讲究“为什么”的一门学科,结果学数学时,出来一个“应用题中列式计算结果后面要带单位”的说法,却没有为什么,学校老师还要求学生必须这样做,这就太奇怪了。
带单位问题的探讨
列式计算结果后面带单位,算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学校老师也都这样要求。但为什么要这么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只是说不这样做就是不规范、要扣分。
这个不成文规定的来历无从查证,但我相信肯定是有缘由的,一定是当初觉得这样做有某种好处才这样要求的。
但在解释为什么不能带“倍”时,说“列式计算结果后面带的是计量单位,倍不是计量单位所以不能带”,显然是不理想的。
那人家紧跟着就会追问“为什么列式计算结果后面要带计量单位呢?不带不行吗?”,或者提出上面题目中计算结果后面带的是“人”,而“人”并不是计量单位的诘问。
然后继续解释:列式计算结果后面带单位是不成文的规定;其实那道题中带的是“个人”,表示多少个人,大家习惯性用“人”代替”,又是一个特殊的不成文的规定!
在解释面积到底有没有单位时,也说:没有明确单位时其实是“1个面积单位”,只是根据不成文的规定省略掉了。
但如果继续追问为什么要有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呢?
回答说没有为什么,就像用方程解应用题时要求先写“解”,后写“设”,然后列方程、解方程,最后“答”一样,就是这么要求没有为什么;或者举这种例子:“10个球放在3个不同的盒子里,有多少种放法”这个题里10个球就是相同的,也是不成文的规定。
但如果我们仔细想想,用方程解应用题时的这种要求是不成文的规定,但它是合理的,因为按这样做题时,整个解题过程清晰、简洁而且完整。
像题目中没有明确说10个相同的球(当然出题时明确说是10个相同的球自然更好了),都当做是10个相同的来做,也是合理的,因为不这样的话去严格抠字面这个题就没法做了。
所以说,不成文的规定可以有,但它一定要是合理的。另外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说这个是不成文的规定要按这个去做,但简单粗暴的说“这是规定,必须照做”就不理想了。至少解释一下照这个规定做有什么好处,有它的合理性,别人会更愿意按照这个要求做吧?
那如果“列式计算结果后面带单位”这个规定没有为什么,没有什么好处,那它的合理性何在?为什么还要遵守呢?
就像有一些地方的恶俗婚闹一样,那在当地就是不成文的规定,我们还要继续守着不放吗?我们在制度改革中,遇到一些不再有用、不再适合当下和未来的制度和规定时,不是也要进行革新吗?
其实,对于列式计算结果后面带单位,有另外一种解释,就是:
3个×4=12个,这种情况下就写成3×4=12(个);
倒过来,12个÷3个=4,也就写成12÷3=4,出不来“倍”,如果写成12÷3=4(倍)就不合适了。
这种解释类似于物理里的带单位计算,这里前面不带单位,只在结果后面用括号带上单位。
这样解释列式计算结果后面不能带“倍”,更有道理一些,而且后面带的也不局限于计量单位,所以带“人”也合理,没有单位的自然也就不带单位了。
但,带单位还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列式计算结果后面带单位,写成诸如这样:
3×4=12(个)
这个形式本身就有问题!
算式里有等号,就表示是等式,那就必须是等号两边相等,右边多出来的“(个)”算怎么回事呢?
如果不是在数学里,说“(个)”是附加的信息,那还说得过去,但在数学范畴里,它就跟等式的定义相悖了。
如果硬说后面带的单位用括号括起来不属于等式,只是附加信息,那为什么要弄这种形式让我们对等式产生误解呢?
到底是有什么好处值得我们冒这样大的风险去这样做呢?
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那列式计算结果后面什么都不带,难道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欢迎点赞、留言讨论。
如果觉得有价值,请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授人玫瑰,手留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