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修改内容吗?
答:不可以。
1、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该经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3、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特别注意】
1、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但是么有采用书面方式签订变更协议,而劳动者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事后反悔,那么主张变更合同是无效的;
2、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而且变更后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的,则对于劳动者提出“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理由的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3、因此如果出现用人单位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异议的话,必须要及时提出,变更内容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话,就无法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