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小程序截图
8月3日,被掉包的手机退回并派送至寄方,夏先生与顺丰取件员一起开箱验机,双双确认手机被掉包的事实。
截至8月24日,夏先生与顺丰之间仍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
02、顺丰为有拆包痕迹的快件办理拒收 并删除之前的签收信息
此次掉包事件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寄方索赔,是否有证据能证明寄方没有参与手机掉包?掉包发生在哪个环节?
顺丰取件员向夏先生提供了顺丰后台记录的寄出时手机照片,以下为夏先生的手机寄出时与返回时的照片对比。

返回时报废手机(图左),夏先生寄出的手机(图右)
从上面的对比图可以明确看出,手机确实被掉包,且物品寄出时一切正常。也就是说,寄件方没有参与手机掉包。
凰家反骗局致电了顺丰的取件员,他告诉凰家反骗局,夏先生寄快递时的取件与快件被退回后的派送负责人都是他,他可以证明手机确实被掉包了。
另外,被掉包的快件物流信息存在莫名其妙的变更——7月14日收方的签收信息被删除。

收方签收的物流信息被删除
夏先生向顺丰速运求证,得到了系统误删了的答复。夏先生认为顺丰删物流信息的举动很有问题,否则为什么其他快件信息都正常,就这个被掉包的快件物流异常了?
那么,7月14日收方到底有无签收呢?
夏先生在8月20日致电收方的派件员咨询派件情况,顺丰派件员告诉他7月14日收方要求把快件放到店里,并没提出开箱验视的要求,当时已做签收。两个多小时后,收方称寄方要求他开箱验视,因而请顺丰派送员上门陪同拆箱。
顺丰派件员上门后发现,快件的胶带有撕开的痕迹。开箱后,收方表示快件里的手机跟寄方说的不一样,要求拒收。
快递员当天报警,并告知凰家反骗局是警方认为可做拒收处理。第二天,顺丰派件员做拒收处理,才取回快件。寄方知晓后同样报警,警方回复当时说可拒收只是因为收件方给警方发来了开箱视频,所以建议可以先退回看看。
03、律师:顺丰损害了寄方利益 应赔偿4000元
顺丰做了拒收,闲鱼则根据物流信息认为收方并未收到货品,从而判定交易失败。
卖家的手机被掉包,4000元的损失是谁的责任?顺丰给收方做拒收处理,是否损害了寄方的利益?
凰家反骗局咨询了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他认为顺丰在买受人签收快递后又做拒收处理的,损害了寄方利益,理由如下:
1)本案买卖双方交易发生的电商平台为闲鱼。根据淘宝网发布的《闲鱼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因为闲置平台买卖双方多为自然人,寄方退换货能力弱,风险负担能力低。因此,本案中,在收方签收货物的行为推定为对货物的外观及数量无异议,寄方不接受售后维权。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货物的数量瑕疵和外观瑕疵等问题,买受人应当在“收货之时”检验并通知。超过前述检验期间后,买受人才对瑕疵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规定了买受人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因此,买受人在前述检验期间内未就“收件手机 ”对寄方提出异议的,视为收方对寄方交付的手机不存在瑕疵,收方则不再享有请求寄方退货的权利。此种情况下,收方拒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关于顺丰给寄方答复赔偿7倍运费,是否合理?杨兆全表示,如果丢件的原因确因顺丰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顺丰《电子运输契约条款》里载明的格式条款无效,赔偿寄方7倍运费不合理,理由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即顺丰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其格式条款未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应当按实际损失邮件的全部价值赔偿。
综上,顺丰应当赔偿寄方手机的实际价值即4000元人民币,而非格式条款里的7倍运费。
夏先生的经历同样非个例,李女士等多位闲鱼卖家同样遭遇了在顺丰寄出的商品被掉包的情况,因事件发展较为相似,本文不再赘述。
三、
凰家反骗局在某投诉平台搜索顺丰,相当投诉量高达57000条。
其中“顺丰 保价”相关的投诉量达6015条,占比近11%,也可说明顺丰保价的相关服务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

顺丰保价投诉占比高
说到顺丰的保价纠纷,就不得不提丰签协议。多位用户向凰家反骗局反映手机、电脑类产品想要寄出,需与顺丰签订丰签协议,内容是在快递到件且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电子产品出现外观上的损害、功能损坏都无需理赔。

